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减量与分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本市鼓励净菜上市,提倡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