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军山湖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军山湖的水质按照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地表水标准保护,并定期抽检。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