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进贤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批准的军山湖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

军山湖保护利用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