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