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