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条有效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