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内集体土地和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审批的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