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修改,应当同时适用《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