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并设立招标最高限价。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提倡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计价方法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计价依据协商确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