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鼓励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中开发、使用计算机软件。采用本省统一计价依据开发并使用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