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的不可移动文物,有计划地申报该级人民政府核准公布为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对尚未确定为保护单位的文物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出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