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对模范遵守文物法律法规在生产、生活、工作中保护文物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