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建立有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由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负有收藏和展示文物标本、进行科学研究和对广大群众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职责。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