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