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