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加强对国有土地的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护国有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