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四条已修改新建、扩建城市公园应当按照公园性质和用地规模确定适宜的内容和各项占地比例。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园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