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制作、播放有偿新闻的,由省或市、州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