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第三十一条有效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播放广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并按有关规定播放公益性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播放广告,不得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广告,并保持节目的完整性。禁止以新闻报道或调查采访的形式发布广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