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不得播放自办的电视节目和插播广告。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播放节目。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