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条已废止加强天然江河、湖泊的渔业资源保护,禁止捕捞、出售、收购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水生禁捕、禁采品种。误捕国家级、省级和州级保护水生动物的,应立即向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