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在通航水域的航道内,禁止设置固定网具和拦河捕捞网具,不得种植水生植物。

渔业船舶同其他营运船舶发生纠纷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协助港航监督机关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