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殖业第十四条已废止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水面、滩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办理。使用国家、集体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面、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使用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使用证或由水面、滩涂所有者收回使用权。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