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第四章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在邛海及其出入河道新建水利工程,应当符合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在流域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