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第四章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邛海流域内重要的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和损毁。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