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恢复保护邛海流域生态环境,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自然或者生态的材料和工艺,根据流域内原生动植物种类,恢复野生动植物生息环境。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