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自治区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社会公益性事业、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前款规定以外的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或者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