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乡联社、村合作社监察委员会对本社集体资产管理进行监督,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专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承包合同和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