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依法享有上级国家机关扶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享受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比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给予的扶持。

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