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有管理本县财政的自主权,自主安排使用依照财政体制属于自治县地方财政的收入。

自治县按照国家和省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项目,确定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

自治县设立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用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