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长春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委员会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