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第八条已修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按照病种的不同,必须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稳定控制、扑灭和消灭标准;(二)猪、羊病死率控制在5%以下,禽病死率控制在13%以下,马、驴、骡、牛、鹿病死率控制在1%以下;(三)产地检疫率,屠宰动物受检率,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免疫证明出证率均达到100%;(四)具备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动物防治技术和管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