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第七条已修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出口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种用、乳用动物饲养场,大型饲养场和铁路、主要公路沿线两侧乡(镇)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重点区域。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