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动物检疫证明、印章、标志不得转让、买卖、涂改和伪造。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