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专项资金,并将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定动物疫病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