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