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联系和通讯往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限制和干涉。严禁毁弃、隐匿、盗窃和非法开拆归侨、侨眷邮件。归侨、侨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邮政部门应当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