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归侨、侨眷的合法外汇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延迟支付、强行借贷、非法冻结和没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