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租用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必须依法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非法占用归侨、侨眷私房的,占用者应当无条件归还,并赔偿产权人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