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未完成献血计划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