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蔬菜管理部门主管全市蔬菜基地的保护工作,并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对蔬菜基地的保护工作实施监督。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蔬菜基地的征用和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规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蔬菜基地的保护工作。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农场负责本辖区内蔬菜基地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