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蔬菜基地,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为保护区的菜地(包括规划发展为菜地的土地)及其设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