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划定第十二条已废止蔬菜基地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