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申办与审批第十七条未知(-1)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从事教练、培训、辅导、咨询、体质测定、体育康复、救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