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开展节能审计或者不按规定编制节能规划、节能计划的,由节能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并对未开展能源审计的实施强制能源审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