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