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请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