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安排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