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用能单位应当完善节能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执行节能标准,控制新增能耗,加强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和责任。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能效水平。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