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或发生民事纠纷时,可根据不同情况依法选择下列途径解决:(一)协商或调解解决;(二)向投诉机构投诉;(三)申请行政复议;(四)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